宁波市内户口迁移政策有变:失去现户口登记条件可投靠亲友

甬派原创       2018-01-25 14:48:24

甬派记者今天获悉,《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明起实施,这份事关万千百姓的户口政策,对市内户口迁移等五类落户政策,进行大幅调整。

甬派记者注意到,市内户口迁移与原政策相比,有5方面调整:

一是失去现户口所在地登记条件的,可以投靠城镇城区的亲友,无处投靠的可迁到社区集体户;

二是明确了依职权迁移的规定,对失去房屋所有权拒不迁出的,公安机关可依职权迁移;

三是明确了社区居委会应设立社区集体户,落实专人负责管理,用于挂靠落户;

四是明确了城镇迁农村的条件,除未成年子女投靠和夫妻投靠外,需同时满足“原籍是农村、城镇地区无房无业、农村有合法稳定住所、生活基础在农村”四个条件;

五是明确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的人员不得迁回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