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派客户端记者 成良田
(左为此次陪同记者一起探访的余姚史志办谢建龙,右为甬派记者)
梨洲中学、南雷路、梨洲医院、黄宗羲雕像……余姚城内,黄宗羲以各种形式“出现”在人们眼前。
在余姚名人馆,梨洲先生在绍兴证人书院讲学的场景被“搬进”馆内;在余姚博物馆,梨洲先生则是“潜心著述”,《明儒学案》《明夷待访录》的抄本成为镇馆之宝。
在这里,一座城因为一个人而变得深刻;一个人也因为一座城而变得亲切可感。
实际上,作为中国思想史上一名伟大的思想家,黄宗羲的政治思想内涵丰富,不仅喊出了“天下为主,君为客”这样振聋发聩的民主启蒙性质的新民本思想,还有“天下之法”“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依法治国思想。
(龙泉山下的黄宗羲雕像)
黄宗羲所谓的“天下之法”,是为天下人民谋利防乱的公平之法,而“一家之法”,则是专为帝王一家谋私利的专制之法。
在梨洲先生的名著《明夷待访录》《原法》篇里,黄宗羲提出,“三代以上之法也,固未尝为一己而立也”,“三代之法,藏天下于天下者也”。“三泽不利不必其尽取,刑赏之权不疑其旁落,贵不在朝廷,贱不在草莽也……”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原所长吴光认为,黄宗羲所谓“藏天下于天下者”,一方面包含着天下是人民之天下,应由人民共同治理的民治思想,另一方面则包含了治理天下之法为万民之公法的思想。其所谓“贵不在朝廷,贱不在草莽”之说,则提出了无论贵贱、在法律面前的权利是人人平等的思想主张。
在权力大于法律的人治社会,黄宗羲的法治思想无疑具有开拓性的深远意义。
(余姚博物馆内展示的黄宗羲著作)
不仅如此,黄宗羲还在《原法》篇中,提出了“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法制观点,极力主张在“为天下”的前提下,必须先建立良好的、有效的政治法律制度,从制度上解决社会治乱问题,然后才可以讨论执法之人的问题。
以良好的“天下之法”取代“一家之法”,以公法来规范君臣、民众的行为,无疑已包含了“依法治国”的法制思想,为近代民主法制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深受后世称赞。
“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说,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
2014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提出,“ 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余姚名人馆内,黄宗羲在证人书院讲学的情景被“搬进”馆内)
这些表述,都可读出“藏天下于天下者”的影子,强调天下之法为万民之公法,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精神内涵。
2014年9月5日,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从一定程度上说,这和“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法制观点有异曲同工之妙,强调依法治国,使得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这些理解,并非一字一句上的生硬拼凑,而是优秀传统思想的吸收和传承。实际上,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既吸收了中华法制的优良传统,也借鉴世界各国法治的有益做法,目标就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黄宗羲的法治思想是当时社会和经济的产物,他毕竟生活在300年前的封建时代,因为历史条件局限性,使其法治思想既有进步的一面,也有局限的一面。但是,这丝毫不影响黄宗羲民治法治思想的光辉。今天,我们重温黄宗羲的民主法治思想,对建设民主与法治社会仍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编辑:吴明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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