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食盐储备需要多大的量?这个文件给出了答案

甬派原创       2017-11-13 15:07:07

甬派客户端记者 成良田

宁波“盐改”大幕已经拉开,今年7月,《宁波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保障食盐供应安全,本月初,市政府办公厅又下发了《宁波市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宁波市级政府食盐储备总储量为上一年度平均1个月的食盐消费量,其中小包装食盐储量不低于全市上一年度平均1.5个月的小包装食盐消费量,剩余部分为大包装腌制用盐储量。企业的食盐储备最低库存不得低于本企业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

食盐储备是指用于应对我市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需要和调节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成品食盐储备,由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组成。

我市食盐储备实行市级储备为主,县级储备为辅,市级政府食盐储备以小包装食用盐为主,即重点保障市民的生活用盐;县级政府储备以大包装腌制加工用盐为主,重点保障当地的腌制加工用盐。

《暂行办法》确定宁波市盐业有限公司是市级政府食盐储备的承储单位,这也是参照省里的做法,省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中,就明确省盐业集团为我省食盐储备的承储单位。

甬派记者了解到,宁波市盐业有限公司是省盐业集团公司在我市的唯一子公司,是国有企业,也是市内8家食盐批发企业和2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母公司,多年来承担着我市食盐保障供应的社会责任,在全市各区县(市)有10 家,总面积约5万平方米的仓储,有较为完善的食盐储备软硬件及配套管理机制,能够较好地完成食盐轮储任务。

《暂行办法》规定了市级政府食盐储备资金筹措方式、财政补贴核定依据及承储企业财政补贴的拨付程序。明确食盐储备资金由承储单位向金融机构贷款或其他合法渠道筹措解决;市财政对承担市级政府食盐储备的单位给予储备资金利息、保管费用补贴;市财政根据上年储备清算结果以及当年储备计划核定,采取年初预拨、年终清算方式,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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